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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業主自商業信託中的受益

每年在維州有成千上萬的人用他們辛苦工作一生存下來的積蓄創業,這些小企業主經常和他們的家人或朋友形成了合作夥伴的關係。

不幸的是其中一些企業生意慘淡,許多人更面臨被合夥人剝削或欺詐的問題。當這些人的商業活動是以公司的名義經營,澳洲的公司法會提供完善的規則來保護所有股東的權益。然則當他們的商業行為是透過信託的方式經營,即使這個信託持有者為某家公司,但這部分的法律卻是有欠完善進而導致受害人得不到賠償。

對此自由黨 Napthine 政府要求 “維州司法改革委員會” (Victorian Law Reform Commission) 針對這類問題進行調查以達到保護小企業。皇天不負苦心人,上周 VLRC 發佈的報告建議可修法並給予透過信託經營的小企業享有和公司模式經營的企業同樣的權益與保護。

工黨安德魯 (Andrews) 政府的當務之急應是採納該報告來確保這些小企業主萬一出問題時也可得到更完善的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