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憲章( Magna Carta) 800週年紀念日
上個月澳大利亞等國家共同慶祝大憲章 800週年紀念日。到底什麼是大憲章? 而大憲章又為什麼如此的重要有意義呢?
大憲章源自英格蘭國王約翰在1215年授權訂立的憲章,目的在試圖結束男爵集體因不滿高稅收及不公正行為而發動的叛亂。 而大憲章後來演變成為英國法律的一部分。
“Magna Carta”是一個拉丁詞,意思是“大憲章”。最初大憲章之所以被稱為“大憲章” 顧名思義僅因它是一個大型文件,
而現在它之所以被稱為“大憲章”則是因它所代表的精神和含義是如此的顯著而深遠。
今時今日大憲章許多賦予的權力雖已不被延用,但大憲章的精神與原則卻開枝散葉到世界各國並深深影響著它們的法律,其中最為顯著的例子就是美國和澳大利亞。
在大憲章內影響最深遠的核心條約之一是要求國王遵守協議,不得在未經人民同意的情況下添加新的課稅。百年來這個核心價值已被議會延用來制衡國王和政府的權力。
其次大憲章確立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原則,從大憲章訂立那天起國王必須遵守法律,也沒有任何官員,任何人可以凌駕於法律之上。
這兩種最為重要的核心價值不單是今天世界眾所皆知民主與法治之起始,更是我們能在澳大利亞享受民主與法治果實的根本。曾子曰︰”慎終追遠,民德歸厚”。飲水尚需思源, 為人豈能忘本? 這就是為何了解大憲章歷史並慶祝它的存在是如此重要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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