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受貪腐指控正代表改革的迫在眉睫

上週皇家委員會到工會聆聽有關工會官員違法和腐敗行為的指控調查。

證據顯示工會和企業協議以企業每年支付工會 $25,000 的報酬來換取低於應付金額逾 200 萬澳幣的合約。

 

雪上加霜的是某維州建築企業被指控在無任何實際培訓的情況下以 ”職業健康安全培訓” 的名義支付 $225,000給工會。而工會則將此金額處理成會員費。

除此外皇家委員會受到舉報有另一家企業用 8 名員工培訓費的名義支付 $25,000給工會,但支付的費用隨即轉入兩名工會高層人員的口袋。

種種證據都顯示改革已迫在眉睫,透過法律改革方能有效禁止工會官員把其私人或工會利益置之於人民和工人的利益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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